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管理,确保经费正确使用,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党内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建经费的核定与划拨
基层组织党建经费是指由学院事业经费和党员交纳党费中划拨给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用于党的建设的经费。
学院于每年年初按照党员年人均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由事业经费中核定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总额后,党委组织部依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上年度年底实有在校党员人数,按每人不低于180元的标准核定党建经费(不足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报学院党委领导批准后,将经费划拨到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党建经费总额剩余部分,用于基层党组织党建创新项目。
由党员交纳党费中划拨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时,依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确定不同的划拨标准,划拨方法同上。
二、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党建经费用于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主要作为党员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及发展党员的相关支出,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1、培训党员,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以及发展党员的其他事项;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
3、表彰奖励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日活动及主要纪念主题活动;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
(二)党建经费不用于招待费、餐费、劳动报酬(报告、讲座专家酬金除外)、考察费、旅游费或变相考察费、旅游费,不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类设备,不能发放到个人手中。用于会议的费用不超过总额的30%,用于日常工作、会议和活动的办公用品费用不超过总额的20%。
三、党建经费的管理
(一)使用党建经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当年结余部分不向下年度结转。
(二)党建经费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统筹管理,各党总支书记和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的党建经费管理使用责任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定管理人员,设立台账,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在规定使用范围内用好该项经费。
四、党建经费支出审批及报销程序
(一)党建经费的支出由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审批,对预算支出经费达到2000元的事项,应由党总支委员会或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党建经费支出后,经办人尽快持报销凭证,经党总支书记或直属党支部书签字后到学院财务部门报销。支出费用超过财务部门规定数额的,须经学院党委主管领导签字。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党建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手续。
五、党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一)党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党总支及其所属党支部、各直属党支部每年年底向本单位全体党员通报当年党建经费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于次年2月底前向党委组织部提交《防灾科技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收支情况备案表》,由党委组织部在全院范围内公开。
(二)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