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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培训学习报告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8年04月27日 00:00  点击:[]

 防科党发〔2016〕61号

 

各部门、各单位:

《防灾科技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培训学习报告的暂行规定》已经学校党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防灾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

 

 

 

防灾科技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培训学习报告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促进干部真学真用,学用结合,展示干部学习成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学院中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 报告的内容包括干部个人自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专题培训、网络培训以及外出调研等学习情况。

第四条 报告的形式:

(一)年度述学

   中层领导干部要将本人全年各种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概要总结,并纳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同时填写《中层领导干部年度学习情况汇总表》,交党委组织部统一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专题学习报告

   中层领导干部脱产学习(培训)、专题培训、外出调研结束后,要以书面形式提交1篇学习(培训)心得体会(论文)、调研报告,并及时交党委组织部。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以讲课、作报告、座谈等形式进行交流。

   外出学习(培训)、调研人员为一人的,可由本人单独汇报交流;两人以上的,由职级或资历较高者负责汇报交流,其他人员也要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一并存档备案。

 第五条 建立学习档案

 学院建立中层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档案,档案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进行管理。干部应及时将《干部学习(培训)登记表》、学习成果等交党委组织部归档。

第六条 考核与评价

干部接受教育培训学习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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