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防灾科技学院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实施办法
防科党发〔2012〕26号
为深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调动和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党内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代表提案制。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代表提案制及工作原则
(一)党代表提案制
党代表提案制是指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属于学院党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党代表提案制是党代表参与学院党的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渠道,也是学院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
(二)工作原则
提案工作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提案的征集、立案、办理等情况及时予以公布。
二、工作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工作机构
成立党代表提案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提案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主要职责
1.制定提案工作制度;
2.负责对党代表进行培训;
3.负责提案的征集、审查和立案;
4.检查、督促承办单位对提案处理的情况;
5.向党代会报告提案征集情况和办理情况。
三、提案的提出
(一)提案征集
学院党委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党代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属于学院党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提案提出前应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填写提案表并提交给提案工作办公室。
(二)提案范围
党代表提案应主要涉及学院党的建设、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具体范围如下: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情况;
2.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3.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
4.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6.统一战线工作;
7.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党内民主、党务公开、依法治校工作;
9.和谐校园建设工作;
10.其它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三)提案要求
1.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内容应准确、具体、实事求是;
2.提案应有案由、案据和具体解决方案或具体建议方案;
3.提案应由一名党代表提出,并有五名以上(含五名)党代表附议。提出提案的党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
四、提案的受理和立案
(一)受理
提案工作办公室收到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和立案审查。对于通过立案审查的提案应予以受理。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1.提案内容是否超出提案范围;
2.提案所涉及的问题是否具体属实;
3.提案所提出的建议措施是否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4.提案是否符合一事一案的要求。
(二)立案
提案工作办公室经过立案审查后,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予以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立案:
1.与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的;
2.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3.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4.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不具备可行性的;
5.纯属为本人、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6.其它不适合立案的。
对经审核不予立案的,提案工作办公室应告知提案人,视具体情况可作为意见、建议或代表来信处理。提案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工作办公室可以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三)提案工作办公室在审查提案的基础上提出立案建议,向学院党委报告。
五、提案的办理
提案的办理按照“交办、承办、督办、答复”等步骤进行。
(一)交办
提案工作办公室将建议立案的提案报学院党委后,由学院党委讨论形成办理意见,交分管院领导和相关单位处理,逐条落实到承办单位;重大提案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对内容涉及多个单位的提案,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承办单位。
(二)承办
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个别情况复杂、三个月内确实不能办结的,应在期限内说明情况并报提案工作办公室。
(三)督办
提案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
(四)答复
提案办理完毕,承办单位应向提案工作办公室提交提案办理答复报告(包括调研过程、相关情况说明、采取的措施及成效等内容),并及时向提案人进行答复;承办单位的办理答复内容要直接、具体、明确;办理答复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本单位留存,一份交提案工作办公室备案存档,一份交提案人;提案人对办理答复有不同意见,经提案工作办公室报学院党委研究,确定需要再次办理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研究办理,并及时答复。
六、提案的办结与归档
提案办理完毕后,提案工作办公室要将提案办理情况向学院党委报告,并在下一次学院党代会上做总结报告。党代会闭会期间,每年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党代表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接受党代表的监督。
提案办结后,提案工作办公室应及时总结提案工作的经验、做法,提出符合学院党的建设、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注意及时将提案及相关材料归档。
七、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提案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